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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回高平、荷香桥镇3村干截留挪用扶贫资金,被市纪委通报处理

    信息发布者:桑墩西村
    2018-09-15 16:39:07   转载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广泛开展

    大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但仍有一小部分党员干部

    缺乏定力,经不住利益诱惑

    甚至顶风违纪


    7月6日

    邵阳市纪委公开通报

    7起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典型案件

    其中隆回2起

    而且还都是村干部所为

       现将查处的隆回2起以及邻县新邵的1起典型案件通告如下

       ▌1.新邵县巨口铺镇新民前村党支部书记李文明截留退耕还林资金问题。


    2013年至2016年,李文明在担任新民前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占有村集体林地退耕还林资金3549.9元。2018年2月,李文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追缴财政。 


     ▌2. 隆回县高平镇颜公村党支部书记李洪冬截留挪用专项补助资金问题。


    2010年至2016年,李洪冬在担任原新鲜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截留“一事一议”修桥奖补资金、“两项制度”帮扶资金、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等共计5万余元,部分挪用于村集体开支。此外,李洪冬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3月,李洪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资金部分追缴财政及部分退还群众。 


    ▌3.隆回县荷香桥镇黄杨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向长征、原村委会主任刘长生挪用专项扶贫资金问题。


    2016年2月,向长征、刘长生利用职务之便,将种植烤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建设自来水工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15万元,挪用于支付太阳能路灯工程款。2018年4月,向长征、刘长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几起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的典型案件,均发生在群众身边,看似问题很小、涉及金额不大,实则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聚焦扶贫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对扶贫惠农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纪问题查处和通报力度,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黑手”。(来源:云邵阳,内容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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